金安国纪9月11日晚间公告,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方朱晓东收到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依据金安国纪公告,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收到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朱晓东转来的上海证监局《关于对朱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根据《决定书》,朱晓东作为上海金板的业绩承诺方,未按约定履行承诺补偿义务,构成了违反承诺的行为。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具体来看,2021年4月20日,金安国纪披露《关于签署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公告》称,金安国纪与朱晓东、上海金板、抚州市鹏高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简称《协议》),金安国纪以自有资金18000万元向上海金板增资,取得上海金板60%的股权,朱晓东承诺上海金板2021年、2022年、2023年、2024年实现扣非净利润分别为2500万元、3500万元、6600万元和8000万元,若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上海金板未能达到业绩承诺中的扣非净利润,应当对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协议》进一步约定,前三年(2021年、2022年、2023年)为第一个结算期,2024年为第二个结算期。2024年4月29日,金安国纪披露2023年审计报告并披露《关于上海金板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公告》。2021年至2023年,上海金板实现扣非净利润101.65万元,未完成第一结算期的承诺业绩。根据《协议》约定,朱晓东应于当年审计报告披露后30日内向金安国纪支付现金补偿。截至目前,朱晓东未按约定履行承诺补偿义务。为维护市场秩序,治理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朱晓东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上海金板未完成第一个结算期(2021年至2023年)累计承诺业绩,公司表示,将根据《增资协议》约定,结合宏观经济情况以及其他客观因素,尽快与业绩承诺方协商解决业绩补偿相关事宜。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开资料显示,金安国纪从事的主要业务为电子行业基础材料覆铜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各种通用FR-4、FR-5、CEM-3等系列覆铜板和特殊指标要求的无卤环保、高阻燃、耐CAF、高TG、高CTI等系列覆铜板及铝基覆铜板、半固化片等,主要用于家电、计算机、照明、汽车、通讯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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