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罚款16万!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儿童台灯产品被处罚
来源:中国之光网
发布:2023-03-29
阅读:2683

日前,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因销售不合格儿童台灯产品被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逾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逾4万元,处罚日期为2023年2月9日。


640_wx_fmt=png&wxfrom=5&wx_lazy=1&wx_co=1.png

图源: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据信用中国网站处罚信息显示,具体违法事实为,当事人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规格型号为B1701 Krux Max3.4W的儿童读写台灯产品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证,当事人自2022年3月1日起在其运营的线上店铺共销售该款不合格台灯产品共计314台,库存13台。该产品销售标价为249元/台(含税),总计货值金额为80271.84元,利润总计为40729.38元(不含税)。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6.05436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4.072930万元的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4.072930万元,罚款16.054360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悉,官方平台已搜索不到涉事产品,客服回应称现在无相关产品售卖。


据天眼查App显示,宜家电子商务(中国)有限公司为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而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为INGKA PRO HOLDING B.V.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来源: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经济网


来源"中国之光网"的文章版权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有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转载文章并不代表中国之光网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涉及内容版权、真实性或其它问题,请致电:0510-85188298 ,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中国之光网
cali-light
农业照明网
PlantFactory
首页企业广告合作
联系电话(微信):158 6155 3579 仇纯
展会宣传广告合作
联系QQ:2573 210 590 乐主编
我知道了
投稿请联系编辑部
联系QQ:2573 210 590 乐主编
我知道了
关于我们 | 广告合作 | 我要投稿 | 加入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16 - 2021 立德时代版权所有

苏公网安备 32021102001113号


京ICP备16007664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苏B2-20100059
关注中国之光网
官方微信公众号
获取照明最新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