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儿童青少年照明 | 两项强标将于11月1日起实施
2026年11月1日起,我国首个儿童用品全品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GB46523-2025)将实施。标准针对各类儿童用品共性风险制定基础安全要求,不替代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原有标准,重点防范划伤、窒息等物理风险以及有害化学物质污染,为14岁以下儿童的健康成长构建安全防护网。
适用范围
适用于设计或者预定供14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玩耍、穿戴等所用的产品(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产品)。
总体要求
《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覆盖了各类儿童用品的通用安全要求,通常受产品特殊结构和用途等影响,还需要制定特定类别或特定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时应根据产品的结构特点、适用年龄、材料、使用方式、环境等因素选择必要的安全要求及检测方法。
没有特定类别和特定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儿童用品应满足《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的要求。
标准主要安全要求
• 一般要求:1.清洁;2.安全防护;3.外观;4.异味;5.易与食品混淆的产品;6.玻璃和陶瓷(若涉及灯罩等材质);7.液体(若涉及液态发光等);8.填充物;9.腐烂和昆虫侵害。
• 机械和物理性能:1.形状及尺寸;2.开口和间隙;3.边缘、尖端及转角;4.危险突出物;5.绳索或绳圈(如台灯电源线、拉线开关等);6.密闭空间;7.稳定性能;8.结构强度和耐久性;9.运动和旋转物部件;10.折叠机构;12.束缚系统;14.声响要求;15.用于包装和儿童用品中的塑料薄膜。
• 热危险及易燃性能:1.易燃性能;2.非电热源产品烫伤危险;3.明火烧伤危险;4.封闭空间中的高温或低温危险。
• 化学安全:1.一般要求;2.可迁移元素;3.增塑剂;4.甲醛;5.有害芳香胺;6.N-亚硝胺及N-亚硝胺前体物;7.多环芳烃;8.短链氯化石蜡。
• 电气安全:和电有关的基本要求。
• 辐射安全:涉及电离辐射、电磁辐射、光辐射。
• 爆炸危险:不应含有可能引起爆炸危险的物质或混合物。
• 产品标识:安全警示、使用说明、组装和维护说明、监护职责、必要年龄标识等。
2026年11月1日起,由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归口的《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GB 7793-2025)》将正式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明确了教室采光均匀度、蓝光、频闪等硬指标,为学生营造明亮、舒适、安全的学习光环境,护航孩子的“光”彩未来。
适用场所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室、实验室、美术教室等教学用房都在范围内,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等参照使用。
自然采光新要求
新版标准对教室自然光提出了细致要求:
单侧采光教室:光线宜从学生座位左侧射入,减少书写时手影遮挡书本;
双侧采光教室:优先以学生座位左侧方向作为主要采光面;
南外廊北教室: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对教室窗地面积比(新建)、采光系数、玻璃颜色透射指数设置统一要求;
教室墙面、顶棚优先选用白色或浅色材质,让室内光线更均匀柔和,减少反光、眩光带来的视觉干扰。
人工照明全面升级
新版标准不仅满足基础照明需求,更注重灯光的舒适度、稳定性与安全性。
亮度更均衡:课桌面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7;书写板维持平均照度不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低于0.8。通俗来说,就是要求教室内整体亮度尽量均衡,缩小前后排的明暗差距,减轻孩子长时间读写带来的用眼负担。
色彩更真实:教室照明灯具的色温、显色性能需符合新版标准要求,灯光冷暖适中、色彩还原准确,不会出现偏黄、偏蓝的失真情况,真实还原书本、教具的原本色彩。
蓝光安全升级(核心亮点):教室一般照明灯具的蓝光危险组别,需达到RG0豁免级。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可降低光源蓝光带来的眼部潜在影响,适配学生长时间课堂学习的用眼环境。
光线更稳定:严格管控灯光频闪波动,消除肉眼不易察觉的光线闪烁问题,缓解学生久坐学习产生的眼部酸胀与视觉疲劳。
此外,新版标准明确学校需要定期开展教室照明设备巡检、清洁维护,及时更换老化、损坏灯具,避免因设备损耗造成光照不达标。通过标准化、常态化的管理方式,持续保障校园教学用房光照环境稳定合格,全方位守护青少年视力健康。
文章来源:中国照明电器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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