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2026年年初正式印发《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这份重磅文件明确将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情况纳入央企绩效考核,意味着央企必须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采购、生产、物流、回收全流程。对于照明行业而言,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


▲国资委通知文件(部分)截图(图源:网络)
一、绿色低碳成为央企“硬指标”
《指引》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坚持系统部署、适度超前、创新驱动、全链协同的原则,将绿色低碳理念融入供应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发展方式全面绿色转型。
文件设定了两个阶段性的战略目标:到2030年,中央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转型取得积极进展,绿色低碳供应链管理体系逐步建立,带动上下游企业共同转型的作用明显增强,全链条能源资源消耗、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形成一批绿色低碳供应链领军企业,如期实现碳达峰;到2035年,中央企业供应链绿色低碳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企业发展全面进入绿色低碳轨道。
二、采购目录中绿色低碳不再是可选项
文件明确规定,央企的采购目录里,绿色低碳是硬门槛,不是可选项。绿色采购不再只是“鼓励”,而是要求将绿色理念贯穿采购全过程,并逐步形成制度化的采购清单。
具体措施包括: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循环低碳、可回收利用的原材料、产品和服务;提高再生材料、再制造产品的采购比例;逐步制定并公开“绿色低碳产品服务评价指标”和采购清单,让绿色采购有据可依、可考核。
此外,文件还要求将绿色低碳属性融入产品和服务质量特性,优先选用绿色低碳材料和减量化设计,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注重产品标准化、模块化、易拆解、易回收等设计,提升产品耐用性、可维护性与可再制造性,系统提升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的绿色低碳水平。
三、供应商分级管理:激励与淘汰并举
《指引》要求建立健全供应商绿色低碳分类分级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并公开筛选和认定标准,对供应商在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碳减排等方面表现进行管理评价,鼓励建立绿色供应商数据库。
在激励约束机制方面,文件提出对绿色低碳发展方面表现优异的供应商给予优先合作、价格优惠、增加份额、缩短付款期限等激励;对存在严重不足或长期未改进的,逐步降低份额、暂停采购直至终止合作。
这意味着,照明企业若想在央企采购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绿色低碳能力将成为决定性因素。
四、责任穿透:央企采购权倒逼全链条绿色转型
文件要求,央企的绿色低碳管理标准、碳排放数据统计要求,要逐级穿透到上游多级供应商;供应商也要对其上游开展绿色低碳管理,形成责任传导链条。
同时,鼓励央企之间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物流,避免对供应商重复评审。鼓励采信第三方绿色认证结果,包括绿色产品认证、碳足迹核查、绿电消费认证、绿色工厂、零碳园区等评定。
在物流环节,文件要求发展绿色低碳仓储,因地制宜应用智能照明、屋顶分布式光伏等技术,提升仓储的绿色低碳运营水平。推动运输绿色低碳转型,推广应用新能源运输工具,积极采用公铁水多式联运,降低物流运输碳排放。
在资源循环利用方面,文件要求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至产品全生命周期,优先推动梯次利用和拆解再制造,加强电子产品等再生资源回收利用。
国资委此次印发的《中央企业绿色低碳供应链建设指引(试行)》,标志着绿色低碳从“倡导”变为“硬约束”,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对于照明企业而言,这既是进入央企采购市场的“门槛”,也是提升产品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跳板”。
来源:中国照明电器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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