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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关爱孩子视力 规范教室照明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3-20 浏览次数:15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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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室是广大学生读书学习的场所,教室照明直接影响学生的视力。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对教室照明规定,所有教室均应设立人工照明。教室照明在布局,类型和达到照度等方面也有明确的标准。
 
  教室照明应符合节能环保要求,通常每教室应配备40瓦荧光灯9盏以上,其中黑板照明2盏;为了防止眩光,教室照明灯具应配有灯罩,不宜用裸灯,灯具距课桌面的悬挂高度不低于1.7米,灯管排列采用长轴垂直于黑板。
 
  根据国际上的研究表明:当照度在10~1000lx范围内,照度越大视疲劳越小,200lx的照度是视觉功能变化速度快慢的转折点。我国规定教室照明,课桌面的平均照度不应低于3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黑板平均照度不应低于5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8。
 
  照明设备类型,建议教室采用3300K-5500K色温的光源,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宜小于80,教室照明的荧光灯宜采用节能电感镇流器或电子镇流器。
 
  通州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督促学校加强定期巡查,及时更换损坏或是照度不足的灯管,以保障照明设备的正常运行。
 
  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要求各学校,对于教室照明应选择适宜的照明设备,安装在合适的位置,开展日常的巡查维护,才能提供给在校学生较高的照明质量,从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减轻学生的视觉疲劳,保障在校学期期间的视力不受损伤,降低近视的发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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