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三安光电(600703)发布公告,公司收到重庆中院《执行裁定书》,因公司控股股东三安电子涉及合同纠纷未履行义务,法院裁定在30个交易日内强制处置三安电子所持公司6856.2957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37%。
截至公告日,三安电子持有公司股份12.14亿股,占比24.33%,其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比29.47%,所持股份均已司法冻结。
根据公告,重庆中院于3月24日立案执行重庆高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高永”)与三安电子等合同纠纷案,执行标的为偿还本金人民币10亿元以及利息等。在执行过程中,重庆中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持有的三安光电93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现申请执行人重庆高永以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重庆中院申请对前述冻结的9300万股中的6856.2957万股予以处置。重庆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裁定如下:
1、将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持有三安光电无限售流通股票共6856.2957万股冻结状态调整为不限制卖出。
2、执行期间,对资金账户禁止买入、资金转出、证券买入、转托管、撤指定,冻结期限自2026年4月2日起至2029年3月24日止,资金扣划后解除以上限制措施。
3、冻结状态调整为可售冻结之日起,30个交易日内将被执行人三安电子所持三安光电无限售流通股票共6856.2957万股强制卖出,并将变卖所得价款(含股息、红利等孳息)扣除相关费用后直接划付至重庆中院账户。
三安光电公告表示,本次被执行股份占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较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前几日,三安光电接连发布股份冻结公告,三安电子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方三安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截至4月9日,三安电子与三安集团累计被冻结股份合计14.70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100%。其中轮候冻结股份13.77亿股,占其持股的93.68%,占总股本的27.60%。
据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2026年3月至今,该公司股价已从16.70元/股跌至约12.45元/股,累计跌幅25.45%,总市值蒸发近21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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