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中国之光网首页
收藏本站 | 联系我们 | English
新闻动态
正确解读“能效‘领跑者’制度”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15-01-09 浏览次数:13874
如转载请注明出处,对本网的原创文章,转载而不注明出处者,将严厉追究其法律责任!
  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联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等7个单位,向外界正式发布了《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14]3001号,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的出台,将为继续提升我国用能产品的能效,保障我国节能减排工作各项任务指标的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为了引导我国照明电器行业相关企业认识和了解能效领跑者制度,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该方案进行简要解读。
 
  一、什么是能效“领跑者”?
 
  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也就是说,用能产品或用能单位都可以参加能效“领跑者”的评价活动。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终端用能产品(以下简称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和公共机构等三大类。
 
  二、为什么要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
 
  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建立能效“领跑者”制度,有助于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高耗能行业、公共机构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
 
  三、哪类用能产品可以参与“领跑者”制度?
 
  《方案》中明确,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应满足能效水平达到能效国家标准的1级能效以上;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耗较低;产品获得国家采信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具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第三方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产品质量性能优良,近一年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该品牌产品无不合格;产品为量产的定型产品;生产企业为中国大陆境内合法的独立法人,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承诺“领跑者”产品在主流销售渠道正常供货等必要条件。
 
  四、目前照明电器产品是否已经纳入“领跑者”制度?
 
  用能产品将综合考虑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以及相关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选择量大面广、节能潜力大、基础条件好的变频空调、电冰箱、滚筒洗衣机、平板电视等家电产品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以后逐步扩展到办公设备、商用设备、照明产品、工业设备以及交通运输工具等产品。
 
  也就是说,现阶段各类照明电器产品暂时还未纳入能效“领跑者”制度。
 
  五、如何参与“领跑者”评价?
 
  简单的说,由符合申报条件的生产企业自愿向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申报,审核后上报国家主管部门,经专家评审后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产生。这些“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包括省级及中央的节能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局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等。
 
  六、如何发布及辨识“领跑者”产品?
 
  区别于已经为企业和消费者所熟悉的“节能认证”以及“能效标识”制度,目前对能效“领跑者”产品,采用目录方式对外公布,而不是证书形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公告能效“领跑者”生产企业、产品目录及其能效指标。 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目录每年发布两次。为了方便用户的辨识,鼓励入围产品的生产企业在品牌宣传、产品营销中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列入目录的产品,可以在产品明显位置或包装上使用能效“领跑者”标志,也可在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参考以下样图:
 
  不过,由于该制度尚未正式实施,目前消费者暂时还不能在市场见到有上述标识的产品。
 
  七、用能产品参与“领跑者”制度有什么好处?
 
  《方案》中指出对能效领跑者给予政策扶持,引导企业、公共机构追逐能效“领跑者”。国家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激励政策,鼓励能效“领跑者”产品的技术研发、宣传和推广。当然,激励政策与市场监管是同时进行的。政府部门也将加强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的能效、质量等性能的监督检查,将能效“领跑者”列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的重点,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能效虚标、认证不符合、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撤销入围资格、能源效率标识备案和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曝光。将提供虚假材料、开展虚假宣传的生产企业列入负面清单,三年内不得申报用能产品能效“领跑者”。
 
  附件:
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

58.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