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强化对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工作导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八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
一、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项目不超过20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项目不超过5项。
二、推荐程序
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地方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向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推荐参评项目,中国照明电器协会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唯一拥有推荐资格的全国性照明行业协会。
三、参评项目要求
(一)参评条件
凡是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参加中国专利奖评选:
1.在201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有效,无权属纠纷;
3.全体专利权人均同意参评;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
(二)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作为一个项目参评。
2.相同专利权人参评项目不超过2项。
四、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材料及形式
1.推荐函1份(纸件,附件2),应包含排序的推荐项目清单、各项目的推荐理由、材料确认表。
2.项目资料1份(用U盘/光盘存储,每个推荐项目包含:①中国专利奖申报书,②附件—如图片、照片、获奖证书、项目应用证明等材料扫描件)。
3.推荐单位公示文件复印件。
4. 其他有必要报送的专利产品实物或模型。
(二)时间要求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2016年4月20日。
凡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推荐的项目均不予受理。
“中国专利奖”是我国唯一的专门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给予奖励的政府部门奖,得到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认可,在国际上有一定的影响。中国专利奖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于1989年设立,目前已评选了十七届。中国专利奖分为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评奖标准不仅强调项目的专利技术水平和创新高度,也注重其在市场转化过程中的运用情况,同时还对其保护状况和管理情况提出要求。
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的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管理机构、地方知识产权局、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以及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等推荐,由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审核和批准,在第十七届中国专利奖的评选中,我国照明行业中鹤山同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一种软管灯改良结构”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LED射灯(PAR20)”、吴育林的“投射天花嵌灯”、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LED路灯”荣获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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